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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退休分隊長討加給 高市警敗訴公務員房貸2016代書借款信貸年息借貸增貸轉貸

中國時報【曹明正╱高雄報導】

前高市警二線一星警官方明福,在高雄縣市合併後擔任捷運警察隊分隊長兼林園警分局大發駐在所長,後來被兩單位追討23餘萬元主管加給,經向高雄地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定他確有行使主管勞務,基於信賴利益保護,判高市警敗訴,還可上訴。

方男從警27年,2013年5月退休,2010年12月25日高雄縣市合併前是高縣警林園分局大發駐在所所長銀行信貸房貸利率比較,縣市合併後隔月改調高市警捷運警察隊分隊長,但仍兼任大發所長。

因警政署發現,方男擔任捷警隊分隊長期間,仍以支援大發所長領取主管職務加給,要求改善,方男因此於2013年5月歸建捷警隊,但這段期間領取主管職務加給被原單位追討。

林園警分局向方男追討2010年12月25日至隔年1月31日主管職務加給6117元,捷警隊追討2011年2月1日至2013年5月14日主管職務加給22萬6247元。

方男經向公務人員保訓會提出複審遭駁回,改向高雄地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支援所長任內實際從事主管勞務,負責同仁監督、考核與領導,甚至2011年間因有同仁在外發生傷害案件,被責為督導不周記小過,市警局要求他盡義務,卻不讓他享有權利,顯然權利、義務不對等。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方男職務是市警局指派,他也提供相當主管勞務,按月獲領主管職務加給,基於信賴利益保護,不宜溯及既往,判原處分及保訓會復審決定必須撤銷。

捷警隊表示,尊重一審判決,但程序上仍會提起上訴。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向退休分隊長討加給-高市警敗訴-001312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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