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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文資法初審 國家寶藏有法可管

(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9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草案,可有效保存、保護與管理水下文資,罰則最高可處新台幣1000萬元罰金。

初審通過條文內容包括水下文資的保護與管理、權利歸屬、所涉海域範圍的處理、在罰則上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及其他相關規定。

立法意旨,初審通過條文明定,為保存、保護及管理水下文化資產,建構國民與歷史聯繫,發揚海洋國家特質,並尊重聯合國保護水下文化資產農地貸款率利計算公約與國際相關協議精神。

文化部表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01年通過「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公約」,2009年1月生效,水下文資保存已成為國際趨勢。2006年起委託中央研究院在澎湖等海域調查,截至今年6月,經水下驗證發現具體目標物共79處,其中已辨識確認為沉船等目標物者有15處。

文化部說,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列冊追蹤者有4處,分別為載有大量磚瓦青瓷的清代木船、1892年從中國大陸上海到香港途中遭遇颱風觸礁沉沒的英國籍「S.S. Bokhara」商輪、甲午戰後編入日軍艦隊的清廣東水師巡洋艦「廣丙艦」及日軍二次大戰運輸艦「山藤丸」。

文化部表示,經調查周邊海域水下文化資產豐富,無專法可遵循,不僅會造成中華民國水下文資流失,且如外國團體在中華民國海域內任意打撈水下文資也無法規範。水下文資保存法草案完成三讀、正式施行後,將成為保護水下文資主要依據。1041109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房屋貸款率利最低銀行一覽表信貸年息ahoo.com/水下文資法初審-國家寶藏有法可管-1100059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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